嘉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介绍
一、 主要职责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市级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以及房屋修缮管理;承办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管理等住房制度改革后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行政中心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管理行政中心的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中心大院有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管理的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内外来宾接待、全市性重要会议等车辆调度工作。
(五)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管理局设以下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来信来访、行政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会计事务的监管;审核、管理市级机关住房基金、维修资金。
(二)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部分行政用房、附属设施用房、部分干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调整、维修和综合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房地产管理;承办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管理等住房制度改革后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与协调机关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协助市信访部门做好群众来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稳定)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体户籍的管理。
(四)综合管理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机关内部相关综合公共事务保障及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和市监察局驻机关事务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945、943室
负 责 人:邬亚甫
公开电话:0573-82521996
传 真:0573-82521996
邮 编:314050